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DZCH-2013-02――动态RTK、全站仪等)

发布日期:2013-11-12 浏览次数:3191 字体【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DZCH-2013-02――动态RTK、全站仪等)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设备,有关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要求如下:                                              

1.被邀请的供应商,必须在合肥地区有注册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在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前提下,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采购方要求时间内,向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做出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90%

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暂留货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后,十天内无息退还。

5、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采购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将暂停其一定时期参与本院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6、供应商须直接供应本次询价的货物。

7、报名时间截止时间2013.11.15上午900.

二、货物需求:

名称

参数

数量

备注

国产

动态RTK

定位精度静态平面±(2.5mm+1×10-6D

高程±(5mm+1×10-6D)、

快速静态平面±(5mm+1×10-6D

高程±(10mm+1×10-6D)、

RTK平面±(10mm+1×10-6D

高程±(20mm+1×10-6D

2套(1+4

仪器一套、脚架、数据线

全站仪

精度(标准偏差ISO-17123-3 2 5

测量方法 绝对编码,连续,对径测量

最小读数 0.1/ 0.1mgon / 0.01mil

补偿方式 电子双轴补偿(设置开,关)

设置精度 0.5″,1.5

距离测量

反射片(60mm×60mm250m

精度/测量时间(标准偏差ISO-17123-4

标准:1.5mm + 2×10-6D / 2.4s

快速:3mm + 2×10-6D / 0.8s

跟踪:3mm +2×10-6D / 0.15s

无棱镜距离测量1000m

1

仪器一套、脚架3个、棱镜2

电子水准仪

精度 误差 0.3 mm /km

测量范围    1 .5m100m

最小测程   1 .3m

1

主机、2m尺、充电器、电池、尺垫、木脚架、 LD12铟钢尺、数据处理软件

备注:1、本次询价只允许一种机型一个报价。

2、货物需求表内的技术要求,仅作为说明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三、履约保证金:

需提交合同金额10%履约保证金。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产品的厂家授权证书。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招标办。

五、评标办法:

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经济40分、技术40分、资信20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但是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可能采取实地考察方式验证供应商,如有与投标文件所表述情况的出现较大偏离,不排除作废标可能。于此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将作为候选人,以此类推。未成交的供应商将不做解释。

六、项目联系人:马国松:13485677607      电话:0551-65218518     

详细地址:合肥市九华山路18号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经营科     邮编:230022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20131112

采购合同(样本)

一、一般条款 

(一)、合同签定方:

1.甲方(采购单位)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2.乙方(中标单位)

(二)、合同标的:依据招标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和用户实际数量等确定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3.乙方承担所有运输、安装、调试的费用

4.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等要求。

(四)、技术规格:

1.乙方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规格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标的清单中的规定

(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正品,并可享受厂家承诺的所有服务;

(五)、随机备品、配件: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包括厂家承诺提供的附件;

(六)、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在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2.产品使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产品中出现问题需乙方指导解决时,乙方应及时到达并负责处理。 

(七)、验收及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七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

2. 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违反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八)、货款结算:

1. 中标人安装调试完毕后,货款由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支付。                             2.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0天后付90%,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货而未在交货期限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甲方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且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货款总值5 %的违约金。
     (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约定由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DZCH-2013-02――动态RTK、全站仪等)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设备,有关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要求如下:                                              

1.被邀请的供应商,必须在合肥地区有注册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在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前提下,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采购方要求时间内,向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做出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90%

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暂留货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后,十天内无息退还。

5、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采购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将暂停其一定时期参与本院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6、供应商须直接供应本次询价的货物。

7、报名时间截止时间2013.11.15上午900.

二、货物需求:

名称

参数

数量

备注

国产

动态RTK

定位精度静态平面±(2.5mm+1×10-6D

高程±(5mm+1×10-6D)、

快速静态平面±(5mm+1×10-6D

高程±(10mm+1×10-6D)、

RTK平面±(10mm+1×10-6D

高程±(20mm+1×10-6D

2套(1+4

仪器一套、脚架、数据线

全站仪

精度(标准偏差ISO-17123-3 2 5

测量方法 绝对编码,连续,对径测量

最小读数 0.1/ 0.1mgon / 0.01mil

补偿方式 电子双轴补偿(设置开,关)

设置精度 0.5″,1.5

距离测量

反射片(60mm×60mm250m

精度/测量时间(标准偏差ISO-17123-4

标准:1.5mm + 2×10-6D / 2.4s

快速:3mm + 2×10-6D / 0.8s

跟踪:3mm +2×10-6D / 0.15s

无棱镜距离测量1000m

1

仪器一套、脚架3个、棱镜2

电子水准仪

精度 误差 0.3 mm /km

测量范围    1 .5m100m

最小测程   1 .3m

1

主机、2m尺、充电器、电池、尺垫、木脚架、 LD12铟钢尺、数据处理软件

备注:1、本次询价只允许一种机型一个报价。

2、货物需求表内的技术要求,仅作为说明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三、履约保证金:

需提交合同金额10%履约保证金。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产品的厂家授权证书。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招标办。

五、评标办法:

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经济40分、技术40分、资信20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但是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可能采取实地考察方式验证供应商,如有与投标文件所表述情况的出现较大偏离,不排除作废标可能。于此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将作为候选人,以此类推。未成交的供应商将不做解释。

六、项目联系人:马国松:13485677607      电话:0551-65218518     

详细地址:合肥市九华山路18号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经营科     邮编:230022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20131112

采购合同(样本)

一、一般条款 

(一)、合同签定方:

1.甲方(采购单位)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2.乙方(中标单位)

(二)、合同标的:依据招标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和用户实际数量等确定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3.乙方承担所有运输、安装、调试的费用

4.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等要求。

(四)、技术规格:

1.乙方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规格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标的清单中的规定

(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正品,并可享受厂家承诺的所有服务;

(五)、随机备品、配件: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包括厂家承诺提供的附件;

(六)、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在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2.产品使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产品中出现问题需乙方指导解决时,乙方应及时到达并负责处理。 

(七)、验收及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七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

2. 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违反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八)、货款结算:

1. 中标人安装调试完毕后,货款由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支付。                             2.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0天后付90%,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货而未在交货期限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甲方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且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货款总值5 %的违约金。
     (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约定由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