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大门智能道闸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02 浏览次数:2131 字体【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大门智能道闸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DC20210524-01-WY)

中标结果公示

本项目于2021年6月1日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竞争性磋商谈判,经院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评审及3轮次竞争性磋商,并报招标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基本情况

采购人

安徽省地质

测绘技术院

采购人电话

0551-65218530

采购人地址

合肥市九华山路18号

项目

名称

院大门智能道闸采购工程

中标人名称

安徽展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

金额

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采购文件等要求,对有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如下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展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工期(日历天)

10

质量等级

合格

本次竞争性磋商谈判招标采购依据招标采购文件等规定,共进行三轮报价,依最后轮次最低有效报价并经评委会集体确认中标候选人。

三、公示日期、监督部门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4日。

监督部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551-6521859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上述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人: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6月2日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大门智能道闸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DC20210524-01-WY)

中标结果公示

本项目于2021年6月1日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竞争性磋商谈判,经院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评审及3轮次竞争性磋商,并报招标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基本情况

采购人

安徽省地质

测绘技术院

采购人电话

0551-65218530

采购人地址

合肥市九华山路18号

项目

名称

院大门智能道闸采购工程

中标人名称

安徽展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

金额

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采购文件等要求,对有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如下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展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工期(日历天)

10

质量等级

合格

本次竞争性磋商谈判招标采购依据招标采购文件等规定,共进行三轮报价,依最后轮次最低有效报价并经评委会集体确认中标候选人。

三、公示日期、监督部门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4日。

监督部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551-6521859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上述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人: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