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公室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项目编号:DC20191023-01-WY)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9-11-18 浏览次数:19740 字体【

院办公室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DC20191023-01-WY)

中标结果公示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18日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竞争性磋商谈判,经院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评审及4轮次竞争性磋商,并报招标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基本情况

采购人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采购人电话

0551-65218530

采购人地址

合肥市九华山路18号

项目名称

院办公室装修工程

中标人名称

安徽博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

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235800.00)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采购文件等要求,对有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如下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博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235800.00)

工期(日历天)

30

质量等级

合格

本次竞争性磋商谈判招标采购依据招标采购文件等规定,共进行四轮报价,依最后轮次最低有效报价并经评委会集体确认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名单

评审组组长:柯华

评审组成员:朱学锋、薛昌华、刘铭、胡小燕

现场纪检监督员:余阗

现场其他工作人员:鲍官玖、陈尧

四、公示日期、监督部门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1日。

监督部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551-6521859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上述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人: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8日

院办公室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DC20191023-01-WY)

中标结果公示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18日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竞争性磋商谈判,经院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评审及4轮次竞争性磋商,并报招标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基本情况

采购人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采购人电话

0551-65218530

采购人地址

合肥市九华山路18号

项目名称

院办公室装修工程

中标人名称

安徽博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

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235800.00)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采购文件等要求,对有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如下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博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235800.00)

工期(日历天)

30

质量等级

合格

本次竞争性磋商谈判招标采购依据招标采购文件等规定,共进行四轮报价,依最后轮次最低有效报价并经评委会集体确认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名单

评审组组长:柯华

评审组成员:朱学锋、薛昌华、刘铭、胡小燕

现场纪检监督员:余阗

现场其他工作人员:鲍官玖、陈尧

四、公示日期、监督部门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1日。

监督部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551-6521859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上述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人: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