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测绘仪器采购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18 浏览次数:4448 字体【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测绘仪器采购中标公告

 

本项目于2017911日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基本情况

招标人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招标人联系

电话

13485677607

招标人联系

地址

合肥市九华山路

18

项目名称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测绘仪器采购

中标人名称

合肥徕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

金额

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如下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顺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合肥徕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78000.00

供货期(日历天)

30

质量等级

合格

 

三、公示日期、监督部门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17918日至2017923日。

监督部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551-6521858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上述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人: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9月18日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测绘仪器采购中标公告

 

本项目于2017911日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基本情况

招标人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招标人联系

电话

13485677607

招标人联系

地址

合肥市九华山路

18

项目名称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测绘仪器采购

中标人名称

合肥徕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

金额

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如下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顺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合肥徕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78000.00

供货期(日历天)

30

质量等级

合格

 

三、公示日期、监督部门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17918日至2017923日。

监督部门: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551-6521858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上述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人: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