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园区改造工程设计招标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6-03-17 浏览次数:4804 字体【

院园区改造工程设计招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园区改造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2016022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0223

开标日期:2016316

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前3名投标单位结果公示如下:

1、合工大建筑设计研究院

2、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3、弘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地址:合肥市九华山路十八号  联系人:曹安淮   联系方式:0551-65218518

公示期:201603172016032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九华山路十八号,联系电话:0551-6521851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园区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办公室

                           20160317

院园区改造工程设计招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园区改造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2016022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0223

开标日期:2016316

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前3名投标单位结果公示如下:

1、合工大建筑设计研究院

2、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3、弘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地址:合肥市九华山路十八号  联系人:曹安淮   联系方式:0551-65218518

公示期:201603172016032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九华山路十八号,联系电话:0551-6521851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园区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办公室

                           20160317